平江县闽旺弘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史学柱诉你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平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院(125室),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