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纸飞机儿童摄影中心:
本委受理欧阳书槐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5〕第0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欧阳书槐与被申请人纸飞机摄影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纸飞机摄影向申请人欧阳书槐支付经济补偿金114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支付金额三项合计1140元,限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