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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方婉
被申请人: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议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日期: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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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请求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要求被申请人:
一、立即公开涉案产品检测信息:说明“双花韵?抗皱紧致面膜液”的抽样送检时间、检测机构名称、检测项目及逾期60日未出具结果的原因;
二、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核查湖南海泽康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泽康济”)涉嫌超范围使用商标及冒用卫生许可证行为;
三、依法移送违法线索:将“珍品盛?抑菌凝胶”盗用卫生许可证(湘卫消证字(2024)第0053号)的证据移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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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检测程序严重违法
被申请人2025年8月1日《信访答复》称“双花韵?面膜液已抽样送检,暂未出具结果”,但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 未告知检测机构名称及检测标准,违反《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21条(行政机关应公示检测信息);
2. 未说明送检时间及逾期理由,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46条,检验周期不得超过60日(自抽样之日起计算);
3. 在结果未明时作出行政答复,导致产品安全性无法认定,属未全面履职。
二、商标授权主体无资质,被申请人未实质核查
经查,商标授权方“深圳市清博格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HJE32)工商信息显示:
?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等(不含化妆品类目);
? 注册资本:10万元(无法承担化妆品行业责任);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社区龙珠花园10栋602(城中村居民楼,无经营实体)。
被申请人未核查以下关键问题:
1. 该公司超《商标法》第43条核定类别(第3类化妆品)授权,涉嫌违法;
2. 该商标许可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系统可查);
3. 海泽康济使用无资质主体授权的商标生产消毒产品,风险隐患突出。
三、故意回避“卫生许可造假”核心举报内容
申请人举报的“珍品盛?抑菌凝胶”存在明确违法证据:
? 证号盗用:包装标注:“(湘)卫消证字(2024)第0053号”;实际登记:湖南省卫健委官网显示该证号对应产品为“怀络堂?抑菌凝胶”(附件1);
? 批件伪造:违反《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12条;
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完全未回应此问题,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
1.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2.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46条:检测信息应公开;
3. 《商标法》第56条:商标使用不得超出核定类别;
4. 《消毒管理办法》第32条:禁止冒用卫生许可证。
此致
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写 信 人: | 不能算了 |
写信时间: | 2025-08-07 10:56:42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对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编号WT430000202506067150信访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建议您先向对应单位申请复查复核。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2日
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回信时间: | 2025-08-12 11:08:17 |
满 意 度: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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