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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好人一生平安 |
写信时间: | 2010-11-10 23:05:16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您信中提到的107国道更新或增设限速标志的问题,您应该向107国道管理处提出。关于“偷拍”交通违法的问题,我们希望您讲得具体一些,因为我们支队三番五次明令规定交通民警抓拍违法现象,只能使用警用车辆,不能隐蔽摄相,只要您提的问题有时间、有地点、有证据,我们将认真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最后,我们衷心地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希望您今后在提建议时留下实名,谢谢。
岳阳市交警支队交管科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1-21 16:47: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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