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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胡华勇 |
写信时间: | 2010-08-23 09:25:28 |
胡华勇同志: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信任和理解。针对你遗失《再就业优惠证》后,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以继续享受未享受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首先请到过去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机关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发证日期和已享受社保补贴的年份,并到工商、税务部门开具未享受过税费减免的证明,表明未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然后持以上两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经社区、街道初审,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认定后,未享受完的社保补贴即可由社区统一发放到位。
以上回复,不知是否解答了你的疑问,如仍有疑惑,可以直接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社科(岳东路67号,劳动力市场615室)咨询,联系电话:0730-8251679,8251659。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1-30 16:35: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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