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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刘娴 |
写信时间: | 2010-08-27 18:53:47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您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看后很感动,您提的这一问题,我们已经在考虑,但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段时间,须等到步行街人防工程验收完工之后,再作安排,否则会前功尽弃。目前,我们的管理办法是加大巡逻管理的力度,通过我们的管理来缓解这一矛盾。最后我们衷心地感谢您关心交通,同时也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谢谢。
岳阳市交警支队交管科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1-21 17:02: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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