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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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户口迁回老家事宜 |
来信人: | 米绪仁 |
来信时间: | 2025-08-25 21:16:11 |
内容: |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您好!
我是梅溪乡胥家桥建新组村民米绪仁,因房屋已经拆近,现居金凤桥社区四化新城,想将本人户口迁移回老家岳阳县长湖乡贺公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提供哪些证件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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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5-08-28 12:07:5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户口迁回老家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流程》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条,户口迁回老宅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情况。您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