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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16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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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政)罚〔2025〕16号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周礼

    2025年3月7日,当事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在君山区三百弓里周边水域从事捕捞活动,并使用了漏斗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13.74千克(麻鲢4.04千克、鲤鱼9.7千克);2、罚款1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